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38 題
依我國現行教師法,下列何者錯誤?
- A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教師資格取得採審定制
- B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之一為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 C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
- D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一位大學教授要升等,與一位國小老師要取得執教資格,政府在確認這兩者「能力」的行政程序上,哪一種比較偏向「統一標準的門檻考試」,哪一種比較偏向「個別學術成就的專業實質審查」?這兩種不同的確認程序,在法律術語中分別應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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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行政法基本功總算沒徹底荒廢!
- 區分能力?還有點救。 居然能抓到 (A) 這個謬誤,值得嘉許。你總算記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教師是那套繁瑣的「檢定制」,得先過五關斬六將(國考、實習)才能取得教師證。至於專科以上學校那些「學術菁英」,他們的資格嘛,自然是靠那套高大上的「審定制」(審查學位、著作)。選項 (A) 這種基本概念的混淆,差點讓你功虧一簣,幸好這次眼睛夠尖。
- 其他選項,別以為就能混過去。 (B) 是教師組織最基礎的權利,沒人能剝奪;(C) 法律規定的聘期,難道你還想自己喊價?而 (D) 則是老師們賴以生存的教學專業自主權,免得每天被那些行政瑣事煩死,這點應該不難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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