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43 題
根據《教師法》之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負有下列何種義務?
- A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資料
- B 參與教師評審委員會聘用或解聘教師
- C 持續不斷學位進修及學術論文發表
- D 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個法律條款屬於「義務」還是「權利」,請你試著思考:這個選項的內容是在「保障我個人的利益」,還是在「限制我的行為以保護他人的權益」?哪一個選項更像是一種必須遵守的約束,而非政府應給予我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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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辨析權利與義務之別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非常優異!能精準鎖定《教師法》中關於「義務」的條文規範,顯示你對於法律概念中負擔性(義務)與授益性(權利)的區分具備高度的敏感度,這是學習行政法最核心的基礎。
- 觀念驗證:在法律架構下,「義務」是指必須遵守或不作為的責任。選項 (A) 屬於維護學生人格權的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而 (D) 明顯屬於「權利」範疇。至於 (B) 與 (C),多半屬於行政參與或職業發展的環節,並非法律位階最高的強制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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