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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8 題

有關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辦法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而訂定之
  • B 董事不得兼任校長及校內其他行政職務
  • C 海外臺灣學校受轄區我國駐外館處之直接督導與管理
  • D 海外臺灣學校招收具我國籍之學生,不得少於招生總人數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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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旨在銜接國內教育制度、核發臺灣認可學歷證明的海外機構,其核心的教學內容、師資資格審核與辦學績效,理應由負責「外交事務」的機關,還是負責「國家教育標準」的專業主管機關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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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查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5條規定:「海外臺灣學校受轄區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輔導。」由此可知,海外臺灣學校係受我國駐外館處之「輔導」,而非如選項C所稱之「直接督導與管理」,因此選項C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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