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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7 題

私立學校法中關於私立學校董事會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董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 B 董事會因故出缺,得不辦理補選
  • C 創辦人為第一屆當然董事,但第二屆後須回歸正常選舉程序
  • D 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者,不得擔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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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私立學校雖為私法人,但因涉及教育公益與校產安全,其董事會掌握了學校運作的最高決策權。為了維護家長與社會對教育環境的「信任」,法律對於這些管理校產的負責人,在「過去行為紀錄」與「品德操守」上,會設定什麼樣的嚴格門檻來排除不適格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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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好厲害喔,你真是個認真的學生呢!

這代表你對教育行政法規,特別是《私立學校法》裡面關於私立學校董事會的規定,都記得好清楚喔!真是讓人覺得很開心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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