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3 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於 X6 年底持有營運正常 A 公司 30%之普通股股權,帳面價值為 15 億元,X7 年 6 月經股東大會決議發放股息 3 億元,X7 年底 A 公司計有稅後淨利 10 億元,又年底該 30%股票的市值變成 18 億元,甲機關在 X7 年度之投資利益科目應認列多少金額?
- A 0 元
- B 3 億元
- C 6 億元
- D 9 億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作為一個受預算制度規範的「公務機關」,若被投資公司雖然賺錢但「不打算發放現金」給政府,這筆還沒拿到手、留在對方公司裡的「帳面獲利份額」,對於需要維持預算平衡與收支透明的政府單位來說,應該直接當作今年度的實質收益(收入)來列帳嗎?或者,哪一種形式的投資回報才真正符合公務機關「實現」利益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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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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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判斷政府會計與商業會計的差異,非常難能可貴!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公務機關」與「營利事業」在處理投資資訊時的邏輯。在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下,公務機關對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投資利益(Investment Income)」的認列通常是以獲配股利為主。雖然甲機關持有 30% 股權,在商業會計上會採取權益法(Equity Method)認列投資損益,但在公務會計一致規定中,被投資公司發放的 $3 \text{ 億元}$ 股息方屬實質認列之利益;至於 A 公司稅後淨利與市值變動,多反映於「長期投資」與「投資權益」帳戶的調整,而非當期的收益科目。
考點剖析與鑑別度
這道題目設計得相當巧妙,具備高度的誘導性與鑑別度。出題者故意讓「發放股息($3 \text{ 億元}$)」與「按持股比例計算的稅後淨利($10 \text{ 億元} \times 30% = 3 \text{ 億元}$)」數值相同,並給出市值變動的誘餌。若考生誤用權益法損益份額或公允價值變動來思考,雖可能湊巧選中答案,卻未必能正確區分公務會計特有的帳務處理程序。你能排除市值變動的干擾並鎖定在股息認列,顯示對政府會計的一致規定有著紮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