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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2 題

22 甲鄉公所怠於清理鄉之垃圾,嚴重影響環境衛生,有關縣政府之監督方式,下列何者非屬地方制度法所許可?
  • A 命鄉公所於一定期限內清理完成
  • B 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函知該鄉公所
  • C 代行處理所支出的費用,直接從縣政府對鄉公所當年度之補助款扣減抵充之
  • D 如情況急迫時,縣政府可逕予代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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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正當法律程序」與「地方自治財政權」的角度思考:如果上級政府一幫忙代行處理,就能「直接」扣除下級政府當年的經費,這對下級政府的預算運作會造成什麼突發性的衝擊?在法理上,如果別人欠你錢,你合法討債的第一步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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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身為行政法教授,我必須讚賞你精準掌握了《地方制度法》中關於「代行處理」的權力界線。 這題你選(C)完全正確,關鍵在於代行處理費用的追償程序。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代行處理的費用依法應先由被代行的機關(鄉公所)負擔;只有當鄉公所拒絕支付時,上級機關才能自以後年度之統籌分配稅款中予以扣減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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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自治代行處理
💡 上級政府對下級機關怠於執行職務時的監督與介入程序。

🔗 代行處理法定程序鏈

  1. 1 限期辦理 — 上級命其於一定期限內完成辦理
  2. 2 逾期未辦 — 且影響公益,上級準備介入監督
  3. 3 函知代行 — 代行前先行函知(急迫時得省略)
  4. 4 代行處理 — 上級機關自行或委託他人代為執行
  5. 5 費用追償 — 地方不支付時,始得減少或停止補助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地方機關若不服代行處理,得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或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 記憶技巧:一命(限期)、二函(通知)、三代行、不付錢才扣補助。
⚠️ 常見陷阱:誤認代行費用可「直接抵充」補助款,法條規定是先由地方負擔,不撥付時才採取減少或停止補助的手段。
地方自治監督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行政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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