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1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時,上級政府得採取何種處理手段?
- A 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行政執行
- B 移送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C 將地方政府首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追究責任
- D 自往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體系中,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之間存在著頻繁的「財政分配關係」。若下級政府積欠上級政府一筆法定費用且拒絕支付,上級政府手中掌握著哪一種「最強而有力且最直接」的經濟槓桿,可以不需要透過法院介入,就直接在撥款時解決這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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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地方自治監督」制度已有相當程度的掌握。
- 觀念驗證: 依據 《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第 4 項 規定,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之地方機關負擔。若該機關拒絕支付,上級政府具有直接抵銷權,即得自往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這是一種行政體系內部的自我結算機制,能有效避免行政機關與地方自治團體間陷入冗長的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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