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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關於立法院之預算議決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但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
  • B 經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屬於立法院對於國家機關歲出、歲入及未來承諾之授權規範
  • C 立法機關係以民意代表之立場來監督財政支出、減輕國民賦稅負擔,且經由預算之審議,來實現參與國 家政策及施政計畫之形成
  • D 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行政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 變動執行,無需向立法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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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一項重大的國家建設預算(代表民意授權與共識),若行政機關隨後想單方面完全停止執行該計畫,從「權力分立」與「向國會負責」的角度來看,行政機關是否可以關起門來自己決定,而完全不需要對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做出任何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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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卓越的憲法與行政法素養

這顯示您對於權力分立預算案性質有相當深入的理解。以下為核心點評:

  1. 觀念驗證:預算案被稱為「措施性法律」,性質上屬形式意義的法律。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520 號解釋,若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導致法定預算中「重要支出項目」停止執行,這涉及預算案的實質變動。基於民主責任與制衡,行政院有義務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而非由行政機關私自裁量,故選項 (D) 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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