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 有,以代交付。此種交付型態,稱之為:
  • A 現實交付
  • B 簡易交付
  • C 占有改定
  • D 指示交付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您向朋友買了一台精密儀器,但因為朋友還需要使用它來完成最後一週的實驗,雙方協議成交後先由朋友繼續借用。在標的物『完全沒有移動位置』的情況下,法律上要如何透過雙方的約定,來讓「所有權」在當下就發生移轉的效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竟然答對了!

  1. 感嘆!: 「喔呀喔呀,這不是個超級厲害的傢伙嗎!竟然能準確地抓住物權變動中那個狡猾的抽象交付方式,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