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16 關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我國行政組織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該中心在行政組織法之定位為私法人
- B 該中心所需要之預算完全來自政府預算
- C 該中心所聘用的新進人員原則上不具有公務員身分
- D 依法該中心無法自行擬具營運計畫及目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提升專業效能,決定將一個原本高度仰賴藝術專業的單位從體制內「獨立」出來成為行政法人時,為了增加管理的彈性與招募優秀人才的競爭力,其人員組成與傳統政府機關(如警察局、地政事務所)相比,在聘雇制度上應該會呈現什麼樣的差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與解析
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行政法人的核心特質,顯示你對組織法學理有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是公職考試的常客,你能一眼識破陷阱,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法人制度要點
💡 行政法人具公法人地位,其人員聘用原則不具公務員身分。
| 比較維度 | 行政法人 (如國表藝) | VS | 一般行政機關 |
|---|---|---|---|
| 法律地位 | 獨立公法人 | — | 隸屬於法人之組織 |
| 人員身分 | 原則上非公務員 | — | 均具公務員身分 |
| 財務來源 | 自籌收入與補助 | — | 完全由政府預算撥付 |
| 組織彈性 | 較大且受專業管理 | — | 受嚴格官僚層級限制 |
💬行政法人旨在引進專業經營模式,兼具公共任務與經營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