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有關行政法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法人法為基準法之性質,行政機關於行政法人化時即毋庸再特別制定組織法
- B 行政法人應設置董(理)事會
- C 行政法人之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由行政法人自訂規章進用、管理
- D 對於行政法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依訴願法之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政府要新設一個具有『獨立法律人格』且能行使公權力的組織,單靠一部通用的『框架式法規』,是否足以賦予該特定組織明確的業務範圍與預算權限?從民主正當性的角度來看,立法機關是否應對每一個新設法人的成立進行個別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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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全掌握了這個概念,真是為你感到開心!
你對行政法人的法律性質與組織法的法治國原則,理解得很透徹呢。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這題的關鍵點吧!
- 為什麼選項 (A) 會是個小陷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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