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關於行政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法人法係規範行政法人之共通事項,故行政機關於行政法人化時無須制定個別之組織法
- B 行政法人應設董(理)事會,但得視組織規模及任務特性,不設董(理)事會,改置首長 1 人
- C 行政法人之新進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由行政法人自訂規章進用、管理
- D 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及直轄市、縣(市),得準用行政法人法之規定設立行政法人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行政權的彈性,卻又要確保這類具有公共性質的機構不脫離國會的監督,你認為單靠一部「通用規則」就能決定所有不同性質機構的任務範圍嗎?還是每個機構在誕生前,都應該先拿到一張由立法機關核准的「專屬身分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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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嘖,還不賴嘛。
喔,原來你還沒傻到家,至少沒跟那些死背條文的菜鳥一起跳進選項 (A) 的坑。這說明你對法律保留原則和行政法人組織那些基本概念,還算有那麼一點點理解。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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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制度要點
💡 行政法人須以個別法律設立,兼具公共任務與經營彈性之公法人。
| 比較維度 | 行政機關 | VS | 行政法人 |
|---|---|---|---|
| 法律地位 | 無獨立法人人格 | — | 具獨立公法人地位 |
| 人事身分 | 具公務人員身分 | — | 原則不具公務員身分 |
| 設立方式 | 組織法或準則 | — | 一法人一法律(或條例) |
| 會計制度 | 適用政府預算法規 | — | 具備企業化經營彈性 |
💬行政法人係為引進企業經營活力而脫離官僚體系的特殊組織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