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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關於行政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法人法係規範行政法人之共通事項,故行政機關於行政法人化時無須制定個別之組織法
  • B 行政法人應設董(理)事會,但得視組織規模及任務特性,不設董(理)事會,改置首長 1 人
  • C 行政法人之新進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由行政法人自訂規章進用、管理
  • D 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及直轄市、縣(市),得準用行政法人法之規定設立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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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維持一個組織的『專業性』與『獨立性』,單靠一部適用於所有單位的通用法律(母法),是否足以界定該組織特有的職權範圍與任務目標?還是需要另一種配套文件來落實授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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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 (A)!這題測驗的是對「行政法人」組織法規體系的認知,屬於中等難度的觀念題,主要考驗考生能否釐清「共通法」與「個別法」的適用關係。

行政法人的設立法源

選項 (A) 錯在誤認了立法的要求。雖然《行政法人法》規範了行政法人的共通事項,但依據行政法人法第 2 條第 2 項的明確規定,設立行政法人仍必須制定個別組織法律。此外,有關其監督機關的規定,依同法第 3 條亦明定須定於「個別組織法律或通用性法律」中。因此,行政機關法人化時絕對不是「無須制定」個別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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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考點是什麼
📝 行政法人制度核心
💡 具獨立法人格,人員具彈性,設立須有個別組織法或通用法律。
比較維度 行政機關 VS 行政法人
法律人格 無獨立人格,隸屬國家 具獨立之公法人人格
法律依據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行政法人法與個別法律
人員身分 具公務員身分 原則上非公務員身分
💬行政法人是為解決高度專業需求,並引進彈性人事管理而產生的行政實體。
🧠 記憶技巧:一法人一法律,人事不受公務法,監督機關在法律,地方政府可準用。
⚠️ 常見陷阱:常考陷阱為「有了行政法人法,就不需制定個別組織法」,此為錯誤觀念。
公法人之種類 行政組織之類型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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