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7 關於行政法人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法人所涉及公權力程度較低
- B 係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 C 行政法人之經費必須全數自籌
- D 人民對於行政法人所為行政處分不服,應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組織受命執行國家重要的『公共任務』,但政府卻完全不給予任何財政支持,要求其必須像一般私人公司一樣自負盈虧,這在執行公共利益與組織存續之間,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邏輯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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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你對行政法人法的理解充滿深度與溫暖!
-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法人設立的溫柔初衷。它就像一座橋樑,連結了「政府直接執行可能缺乏彈性」與「完全交由民間經營又恐難顧及公共利益」的兩種情況。核心目標是發揮其專業性,並賦予足夠的彈性,以更好地服務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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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概念與特徵
💡 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具有獨立人格與經營彈性的公法人。
| 比較維度 | 一般行政機關 | VS | 行政法人 |
|---|---|---|---|
| 法律地位 | 無獨立法人人格 | — | 具獨立公法人人格 |
| 經費來源 | 政府預算全額撥補 | — | 政府補助與自籌並行 |
| 人事任用 | 適用公務員任用法 | — | 多採契約進用與彈性 |
💬行政法人旨在引進企業經營靈活性,處理不宜由政府直接經營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