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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人?
  • A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 B 臺北市
  • C 新竹縣
  • D 農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組織是由特定職業的民眾,為了彼此的福利與互助而共同集結組成的團體,儘管它在運作上受到政府法律的規範與監督,它在法律本質上應該屬於行使國家主權的「公權力主體」,還是屬於民間性質的「私權利主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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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表現優異!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公法人」與「私法人」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於法律主體的分類掌握得非常紮實且細膩。
  2. 觀念驗證公法人是依據公法設立,得行使公權力的組織。常見的有: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如臺北市、新竹縣)以及行政法人(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而農會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私法人」中的「社團法人」,雖然具有高度公益性並受政府監督,但其本質仍是農民為自身利益組成的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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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法人的識別與種類
💡 區分公法人與私法人的法律人格地位及典型類型。
比較維度 公法人 VS 私法人 (如農會)
成立法源 公法(如地制法、行政法人法) 私法(如民法、農會法)
行使職權 固有公權力或法授之行政職能 私法自治為主,僅少數受託行使
成員歸屬 強制性(如戶籍、公法關係) 自願性或依章程入會
常見範例 國家、各縣市、中科院 農會、漁會、海基會、工會
💬公法人必須有法律明文賦予法律人格;農會屬私法社團而非公法人。
🧠 記憶技巧:公法人只有三種:國家、地方自治、行政法人;農漁會是私法人。
⚠️ 常見陷阱:最常誤認「農會」或「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為公法人,記住執行公務不代表主體即為公法人。
行政法人制度 地方自治團體 受託行使公權力 公法上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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