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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人?
  • A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 B 臺北市
  • C 新竹縣
  • D 農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組織是由特定職業的民眾,為了彼此的福利與互助而共同集結組成的團體,儘管它在運作上受到政府法律的規範與監督,它在法律本質上應該屬於行使國家主權的「公權力主體」,還是屬於民間性質的「私權利主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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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表現優異!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公法人」與「私法人」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於法律主體的分類掌握得非常紮實且細膩。
  2. 觀念驗證公法人是依據公法設立,得行使公權力的組織。常見的有: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如臺北市、新竹縣)以及行政法人(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而農會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私法人」中的「社團法人」,雖然具有高度公益性並受政府監督,但其本質仍是農民為自身利益組成的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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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法人種類辨析
💡 區分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法人與私法人之法律地位。
比較維度 公法人 VS 私法人(如農會)
設立依據 公法(如地方制度法) 特別法(如農會法)
法律地位 具備公法上權利義務 本質為私法社會團體
典型範例 國家、臺北市、新竹縣 農會、工會、漁會
💬僅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與行政法人具公法人地位,農會並非公法人。
🧠 記憶技巧:國、地、行是公家;農、漁、工、商是私家。
⚠️ 常見陷阱:誤將受託行使公權力或具公益性質之私法人(如農會、農田水利署改制前之水利會)當成公法人。
行政法人 地方自治團體 受託行使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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