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人?
- A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 B 臺北市
- C 新竹縣
- D 農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組織是由特定職業的民眾,為了彼此的福利與互助而共同集結組成的團體,儘管它在運作上受到政府法律的規範與監督,它在法律本質上應該屬於行使國家主權的「公權力主體」,還是屬於民間性質的「私權利主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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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公法人」與「私法人」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於法律主體的分類掌握得非常紮實且細膩。
- 觀念驗證:公法人是依據公法設立,得行使公權力的組織。常見的有: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如臺北市、新竹縣)以及行政法人(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而農會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私法人」中的「社團法人」,雖然具有高度公益性並受政府監督,但其本質仍是農民為自身利益組成的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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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人的識別與種類
💡 區分公法人與私法人的法律人格地位及典型類型。
| 比較維度 | 公法人 | VS | 私法人 (如農會) |
|---|---|---|---|
| 成立法源 | 公法(如地制法、行政法人法) | — | 私法(如民法、農會法) |
| 行使職權 | 固有公權力或法授之行政職能 | — | 私法自治為主,僅少數受託行使 |
| 成員歸屬 | 強制性(如戶籍、公法關係) | — | 自願性或依章程入會 |
| 常見範例 | 國家、各縣市、中科院 | — | 農會、漁會、海基會、工會 |
💬公法人必須有法律明文賦予法律人格;農會屬私法社團而非公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