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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人?
  • A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 B 臺北市
  • C 新竹縣
  • D 農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組織的成立,是基於政府行使主權而強制設立的「公權力主體」,還是由一群具有相同背景或職業的人,為了彼此的權益而共同依據法律組成的「社團組織」?這兩種組織在法律本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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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行政法觀念非常紮實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能從眾多組織中精準辨識出法律人格的差異,顯示你對行政法主體的分類已有非常清晰的架構,這是在國考或相關法學考試中極為關鍵的基礎。
  2. 觀念驗證公法人是指依據公法設立,具有行使公權力能力的組織。主要包含:中華民國(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如台北市、新竹縣)以及行政法人(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而農會雖具公益性,但其本質是由農民組成的社團法人,屬於私法人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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