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四 題
四、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分為那三種?其各自之意義為何?同法所定之平時考核的獎懲種類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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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典型的法條記憶題,考生看到題目應立即連結至《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考績種類及意義)及第12條(平時考核獎懲)。作答時務必層次分明地標示出法條規定的定義要件(如「一至十二月」、「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重大功過」),並在論述平時考核時,適度補充獎懲抵銷與累積達二大過之法律效果,以展現法理熟稔度並爭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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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旨在客觀、公正評價公務人員之工作表現與品行,以落實獎優汰劣之目標。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考績依辦理時機與事由區分三類,並設有平時考核機制,茲依據相關法規論述如下: 【論述】 一、公務人員考績之種類及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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