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7 題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在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除了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之外,對於這些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規定,應保留多久的時間,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 A 120天
- B 150天
- C 180天
- D 360天
思路引導 VIP
在法規制定時,針對數位電磁紀錄的保存,立法者必須在「保障受害人證據採點」與「降低業者儲存負擔」之間取得平衡。若考量到刑事案件從報案、移送至司法機關調閱資料所需的行政時程,通常會以「約半年」作為一個標準週期。請試著推理,在法律條文慣用的計算方式中,「半年」通常會被定義成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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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類涉及具體法定天數的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記憶精確度。你能從眾多數字中精確選出正確答案,顯見你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
- 觀念驗證: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3 條(及相關子法)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在執行移除或限制瀏覽後,必須保留相關原始資料、嫌疑人個資及網路紀錄 180 天。此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保存數位證據,確保司法警察機關在偵查犯罪時,不會因為資料遭刪除而斷了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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