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公職建築師] 建管行政
第 四 題
四、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請說明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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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關於『既存違建』的處理原則。作答時,除了必須精準列出法定的四款『影響公共安全』要件外,為爭取25分申論高分,應進一步解釋各款背後的立法目的(如:消防避難、結構承載、公眾使用風險),並補充說明『概括條款』在實務上地方機關如何運用(如占用防火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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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之規定,對於「既存違章建築」之處理係採「分類分期列管」為原則;然若該違建有「影響公共安全」之情事,基於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考量,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即無裁量列管之空間,應依法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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