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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三 題

三、侵占他人土地之建築物,經法院判決應拆屋還地。此拆除行為是否仍應依建築法申請拆除執照,其理由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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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公私法二元體系』及《建築法》管制目的之理解。解題時應先點出法院判決解決的是『私權爭議』,接著引述《建築法》第78條規定,說明拆除行為涉及『公共安全』的公法管制,兩者不可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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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法院命拆屋還地之民事判決(私權確認),是否可免除《建築法》規定申請拆除執照之公法行政義務。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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