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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藥事]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某藥師為A精油產品代言,於自家藥局網頁登載「……A精油產品促進淋巴引流,可以幫助排除體內的廢物或毒素……」內容,案經地方政府衛生局查證屬實。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據藥事法,藥物廣告之定義為何?(5分) (二)上述藥師之行為是否視為藥物廣告? 倘視為藥物廣告得對該藥商、藥師各處以那些處罰及產品處置?(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依據藥事法,藥物廣告之定義為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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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藥物廣告定義」,應立即聯想《藥事法》總則中對名詞定義的規定(第24條)。答題時除了完整默寫法條外,建議將定義拆解為「手段」、「內容」與「目的」三個核心要件,能展現更清晰的法理邏輯以穩拿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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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藥事法》第24條規定,「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 其法定構成要件可拆解為下列三項核心要素: (1) 手段要件:利用傳播方法(如電視、廣播、網路、平面媒體、傳單等)。

小題 (二)

上述藥師之行為是否視為藥物廣告? 倘視為藥物廣告得對該藥商、藥師各處以那些處罰及產品處置?(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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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判斷「A精油」是否為合法藥物,接著檢視其宣傳內容(促進淋巴引流、排毒)是否達「醫療效能」等級。在確立其屬「非藥物宣稱醫療效能」後,再分別依《藥事法》論述廣告主(藥商)與產品的罰則,並依《藥師法》探討藥師身為專業人員違規代言之行政懲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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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A精油宣稱排毒等功效是否構成非藥品宣稱醫療效能之違法廣告?以及藥商、藥師及違規產品依法應受何種行政處罰與處置?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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