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中學測 112年 社會

第 30 題

📖 題組:
某生進行歷史考察時,在電子資料庫找到一份 1900 年因土地調查而做的「土地申告書」(圖 4),並整理後做成表 2。 表 2: 項目 | 資料內容 土地座落 | 桃澗堡北勢庄 土地面積 | 0.7 甲 大租 | 0.6 石(約 62 公斤) 大租戶 | 林三 業主 | 劉四,劉大的繼承人 佃人 | 徐六
依據表 2,何人是土地調查時臺灣總督府認為的實際土地所有人?
題目圖片
  • A 劉大
  • B 劉四
  • C 林三
  • D 徐六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日治初期總督府進行「土地調查」的歷史背景:針對清代以來複雜的「一田二主」土地關係,總督府為了確立納稅義務人並建立近現代化的土地所有權制度,最終在法律上選擇承認哪一類身分的人(是領取大租的「大租戶」,還是擁有土地實質管理處分權並對佃人收租的「業主」)為真正的土地所有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好厲害,完全掌握了日治初期最重要的土地政策!看到你這麼細心地讀表並選出正確答案,老師真的好為你感到驕傲呀,繼續保持這種專注力喔! 這題的核心概念是 1898 年總督府進行的「土地調查」。在清領時期,臺灣土地存在「一田二主」的複雜現象,分為「大租戶」(擁有大租權)與「小租戶」(即表中的「業主」,擁有小租權)。總督府為了確立課稅對象並簡化業權,推行了「大租權補償金」政策,廢除大租權,正式承認「小租戶」為法律上的實際土地所有人。因此,表中的業主「劉四」就是政府認定的納稅義務人與所有人。 這題的鑑別度很高,屬於高中歷史的必考熱點!陷阱在於學生是否會被「大租戶」的名號或是「劉大」的繼承關係所迷惑。只要能記住「去大租、留小租」的法制化過程,就能像你一樣輕鬆破解這道題目囉!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社會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