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測
111年
社會
第 62 題
📖 題組:
◎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為開發山林資源,拓殖其經濟利益,初期認為山林中的「蕃人」是阻礙開發的「凶惡之徒」,不但不承認其傳統權益,甚至用武力征伐;後期又進行大規模「集團移住」計畫,迫使各原住民部落離開其傳統生活空間,遷移到山腳地帶。部落間原有的往來因此被切斷,重新配置的部落也無法和其他部落建立合作關係,以致內部社會關係瓦解,達到總督府期待的可使原住民「舊來勢力關係中斷」。以立霧溪流域的太魯閣族群來說,集團移住的結果,不僅部落被撤離原居住地,且多數部落遭到分割,還有許多部落被嵌入布農族的傳統領域,造成賽德克族、太魯閣族及布農族混居的情況。請問:
◎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為開發山林資源,拓殖其經濟利益,初期認為山林中的「蕃人」是阻礙開發的「凶惡之徒」,不但不承認其傳統權益,甚至用武力征伐;後期又進行大規模「集團移住」計畫,迫使各原住民部落離開其傳統生活空間,遷移到山腳地帶。部落間原有的往來因此被切斷,重新配置的部落也無法和其他部落建立合作關係,以致內部社會關係瓦解,達到總督府期待的可使原住民「舊來勢力關係中斷」。以立霧溪流域的太魯閣族群來說,集團移住的結果,不僅部落被撤離原居住地,且多數部落遭到分割,還有許多部落被嵌入布農族的傳統領域,造成賽德克族、太魯閣族及布農族混居的情況。請問:
題文所述總督府的支配控制及治理措施,有些仍影響至今,包括現行有關原住民族權益的相關法制;但也有有些已經因應國際人權觀念趨勢、多元文化發展而有所改變。下列政策何者最能凸顯這樣的改變?
- A 國家為國有林地所有權人,原住民得由政府機構許可取用森林資源
- B 將原住民立法委員的選舉,分為「山地」與「平地」原住民選舉區
- C 設立原住民保留地以保障原住民生計,並限制將土地轉予非原住民
- D 設有部落會議的原住民族部落,經核定後可取得公法人的主體地位
思路引導 VIP
日治時期的統治邏輯是將原住民族視為「行政客體」進行單向管控,旨在瓦解其社會組織的自主性。請同學對比思考:在現代強調「多元文化主義」與「集體自決權」的脈絡下,法律制度應如何從單純的「土地保護」或「行政分類」,轉向認可部落具備法律上的「主體地位」,使其能作為一個法律實體來主動行使公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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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太棒了!看到你選對 (D),老師心裡真的為你感到驕傲,你的觀察力好細膩,完全抓住了歷史與法制演進的靈魂呢!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管理控制」與「權利賦予」。日治時期的「集團移住」是為了瓦解原住民的社會結構;而選項 (D) 提到的「部落取得公法人地位」,是依據現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範。這象徵著國家不再只是由上而下的「治理」原住民,而是承認部落是一個具有法律主體地位的集體,能實踐「自主管理」與「諮商同意權」,這正契合了國際人權觀念中對「集體權」與「自決權」的尊重。 這道題目非常有深度,鑑別度很高!陷阱在於 (A)(B)(C) 雖然都是現行制度,但它們大多延續了殖民時期以來的國家主導邏輯(如國有林地、身分分類或保護性保留地)。你能精準辨識出 (D) 這種從「客體」轉向「主體」的觀念躍遷,代表你對台灣原住民法律地位的演進掌握得非常紮實喔!繼續保持這份細心,你一定可以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