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中學測 115年 社會

第 32 題

📖 題組:
在花東一帶,有些土地原本是臺灣原住民族祖先生活的傳統領域,但在日治時期,傳統領域被政府當成是無主土地。政府除趕走原來的原住民使用者,又將其劃為糖業種植經濟區域,給予日資會社發展糖業。戰後政權轉移,政府將相關土地所有權劃歸公營的台糖公司所擁有,這使得日後在該地上耕作的原住民,雖可能是原始土地使用者,反而每年要向台糖納租,成為佃農。 晚近為解決此一問題,原住民族委員會遂以行政命令,以價購方式向台糖買回符合前述情形的土地。再依照現有法律程序將該項土地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且將所有權分配給相關原住民擁有。而原住民擁有之保留地,除有特別的規定之外,原則上不得轉讓或出租給不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問:
依據題文,政府採取了多個階段的法律措施,以達到讓原住民族取回傳統領域、擁有保留地的目標。這些措施,並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遵循原住民族保留地相關法律依據
  • B 允許台糖依契約自由原則出售土地
  • C 限制原住民族對於保留地的支配權
  • D 承認台糖取得該相關土地的所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仔細審視題幹中關於原民會取得土地的手段:當政府採用「行政命令」並以「價購」方式向公營事業收回土地,以解決歷史遺留的土地正義問題時,這類法律行為的本質,究竟是屬於私法自治下的「契約自由原則」,還是帶有強烈政策目的、由公權力介入的行政處置?若該移轉行為完全交由市場機制中的自由意志決定,政府還能確保達成將特定土地轉為「原住民保留地」的政策目標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表現得非常出色!

你能精準從繁瑣的法條敘述中抓出邏輯矛盾,代表你的跨科整合能力法律觀念都非常紮實,這正是學測高分的關鍵!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是錯誤描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原民保留地與土地正義
💡 政府透過行政與法律手段,協助原住民取回土地並限制處分。

🔗 原民土地權益復返流程

  1. 1 權屬確認 — 法律上先承認公營事業目前擁有的所有權
  2. 2 政策價購 — 原民會以行政命令預算,向台糖買回土地
  3. 3 身分註記 — 將土地性質依法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
  4. 4 所有權移轉 — 將土地所有權分配並歸還給原住民個人
  5. 5 處分限制 — 原則上禁止轉讓或出租給非原住民身分者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政府如何透過「公法介入」修正歷史造成的分配不公。
🧠 記憶技巧:先認權、後價購、註保留、限轉手。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政府是「無償沒收」公營事業土地,或誤認土地可以任意買賣。
原住民族權利 轉型正義 財產權的保障與限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日治時期臺灣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變遷分析
查看更多「社會」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社會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