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測
115年
社會
第 32 題
📖 題組:
在花東一帶,有些土地原本是臺灣原住民族祖先生活的傳統領域,但在日治時期,傳統領域被政府當成是無主土地。政府除趕走原來的原住民使用者,又將其劃為糖業種植經濟區域,給予日資會社發展糖業。戰後政權轉移,政府將相關土地所有權劃歸公營的台糖公司所擁有,這使得日後在該地上耕作的原住民,雖可能是原始土地使用者,反而每年要向台糖納租,成為佃農。 晚近為解決此一問題,原住民族委員會遂以行政命令,以價購方式向台糖買回符合前述情形的土地。再依照現有法律程序將該項土地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且將所有權分配給相關原住民擁有。而原住民擁有之保留地,除有特別的規定之外,原則上不得轉讓或出租給不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問:
在花東一帶,有些土地原本是臺灣原住民族祖先生活的傳統領域,但在日治時期,傳統領域被政府當成是無主土地。政府除趕走原來的原住民使用者,又將其劃為糖業種植經濟區域,給予日資會社發展糖業。戰後政權轉移,政府將相關土地所有權劃歸公營的台糖公司所擁有,這使得日後在該地上耕作的原住民,雖可能是原始土地使用者,反而每年要向台糖納租,成為佃農。 晚近為解決此一問題,原住民族委員會遂以行政命令,以價購方式向台糖買回符合前述情形的土地。再依照現有法律程序將該項土地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且將所有權分配給相關原住民擁有。而原住民擁有之保留地,除有特別的規定之外,原則上不得轉讓或出租給不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問:
依據題文,政府採取了多個階段的法律措施,以達到讓原住民族取回傳統領域、擁有保留地的目標。這些措施,並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遵循原住民族保留地相關法律依據
- B 允許台糖依契約自由原則出售土地
- C 限制原住民族對於保留地的支配權
- D 承認台糖取得該相關土地的所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仔細審視題幹中關於原民會取得土地的手段:當政府採用「行政命令」並以「價購」方式向公營事業收回土地,以解決歷史遺留的土地正義問題時,這類法律行為的本質,究竟是屬於私法自治下的「契約自由原則」,還是帶有強烈政策目的、由公權力介入的行政處置?若該移轉行為完全交由市場機制中的自由意志決定,政府還能確保達成將特定土地轉為「原住民保留地」的政策目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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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得非常出色!
你能精準從繁瑣的法條敘述中抓出邏輯矛盾,代表你的跨科整合能力與法律觀念都非常紮實,這正是學測高分的關鍵!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是錯誤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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