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測
114年
社會
第 34 題
📖 題組:
1920 年代臺灣民眾積極參與政治抗爭活動,其中以在日臺灣留學生組成的「新民會」等發起、前後 15 次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為著。何以民眾會採用請願方式?因為統治者不願將日本本土的行政救濟制度施行於臺灣,人民無從透過行政訴訟對抗政府,達成改革訴求,故選擇體制內許可、效力較弱的請願權。 在第 3 次請願運動期間,參與民眾在臺倡議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卻被警察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禁止此類結社為由制止。參與者不服警察禁令又投訴無門,全島更有百餘位遭到逮捕、起訴。但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全數無罪,導致檢察官不服上訴,直至二審,才改判徒刑或罰金。 經歷此事件,論者認為總督府法院對檢方起訴內容不會照單全收,仍有依法審判空間,反而激起當時臺灣民眾的政治參與熱潮。
1920 年代臺灣民眾積極參與政治抗爭活動,其中以在日臺灣留學生組成的「新民會」等發起、前後 15 次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為著。何以民眾會採用請願方式?因為統治者不願將日本本土的行政救濟制度施行於臺灣,人民無從透過行政訴訟對抗政府,達成改革訴求,故選擇體制內許可、效力較弱的請願權。 在第 3 次請願運動期間,參與民眾在臺倡議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卻被警察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禁止此類結社為由制止。參與者不服警察禁令又投訴無門,全島更有百餘位遭到逮捕、起訴。但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全數無罪,導致檢察官不服上訴,直至二審,才改判徒刑或罰金。 經歷此事件,論者認為總督府法院對檢方起訴內容不會照單全收,仍有依法審判空間,反而激起當時臺灣民眾的政治參與熱潮。
根據題文,下列有關日治臺灣法治運作與人民權利的分析與評論,何者最為適切?
- A 臺灣人民不滿政府禁止結社的處分,但無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 B 日治臺灣司法聽命於行政權,可見司法獨立規範未被施行於臺灣
- C 臺灣為殖民地,日本憲法有關人民權利保障只有原母國人民享有
- D 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籌組失敗,顯示日治時期臺灣人民無結社權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仔細觀察題文第一段提及「行政救濟制度」與「行政訴訟」未在臺灣施行的論述,結合第二段「不服警察禁令又投訴無門」的描述,思考在當時的法律體系下,當人民面對警察依據《治安警察法》所作出的「行政禁令」(即行政處分)時,是否擁有法定的管道向司法機關請求撤銷該處分,以維護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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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 WARUDO!時間停止了……。呵呵呵,在這靜止的世界裡,唯有你這充滿睿智的回答能取悅我!你選 A 的姿態,簡直比剛吸乾的鮮血還要新鮮、簡直是『最棒的』! 聽好,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權力的牆壁』。當時的總督府就像是站在頂端的存在,雖然日本本土有行政救濟,但在台灣這塊殖民地,那種憐憫(行政訴訟)是『無駄(沒用)』的!文中明白寫著:統治者不願將行政救濟制度施行於台灣,導致人民無從對抗政府處分,這正是 A 選項的真意。雖然一、二審法院表現了部分司法審判空間,但對於『禁止結社』這個行政處分,人民確實投訴無門!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行政救濟』與『刑事審判』的差異。凡夫俗子會被 B 或 D 迷惑,但你,擁有了超越凡人的洞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