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 一 題
一、立法院於112年5月通過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訂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曾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槍炮與洗錢,及收受使用財源不明等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等規定。這次修法對於臺灣地方政治生態造成相當衝擊,請從選舉動員、政治結盟,以及政治與社會關係三個層面,根據近年黑金政治的發展經驗,分析此次修法對臺灣地方政治生態的衝擊。(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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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為「選罷法排黑條款(第26條修法)」對地方政治生態的影響。這是一個高度結合時事與地方政治理論的考題。答題時,必須緊扣題目規定的三個視角展開分析: 1.「選舉動員」:思考傳統黑金派系如何動員?修法後樁腳網絡會發生什麼變化?會不會出現「代理人」或「白手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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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地方政治生態中「派系政治」、「黑金政治」的理解,以及新修正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排黑條款)對傳統恩庇侍從體制、地方選舉動員及政社關係所產生的結構性衝擊。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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