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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政治與經濟

第 二 題

二、客家基本法第3條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並賦予人民以客語作為學習語言、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等權利。客家基本法第4條則建構「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以加強客語復振。請以「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說明「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兩種次類型為何?如何實現人民以客語接近使用公共服務之權利?(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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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規題,考查《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的核心內容。首先必須準確回答通行語地區依客家人口比例劃分的兩個標準(1/3與1/4)。第二部分要回答「如何實現權利」,這部分需援引法規中關於公務人員客語能力認證比例要求、第一線臨櫃服務、會議通譯、雙語標示及公共廣播等具體行政作為。邏輯上依「類型區分」到「具體實踐措施」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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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對《客家基本法》配套法規《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的熟悉度,重點在於「通行語地區的界定標準」以及政府保障民眾「語言權」的具體公共服務行政措施。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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