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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三 題

依據2022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的精神衛生法,該法除了原有之衛生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職掌的修訂外,還新增了一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列舉其中五個並說明其職掌之內容。(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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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111年底大修之《精神衛生法》新規定。修法重點在於強調「跨部會合作」與「社區支持」,破除過去僅依賴衛生機關的困境。第7條詳細列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考生只需挑選自己最熟悉的五個機關(例如:教育、勞動、警政、社會福利、法務等)進行說明即可。重點是要寫出該機關與精神病患「照護/管理/支持」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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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在於考驗對 2022 年 12 月(民國 111 年)《精神衛生法》修正案第 7 條的理解。本次修法強調精神健康不僅是衛生單位的責任,更是跨部會、跨網絡的合作,因此大幅增訂並明確劃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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