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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16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58 號解釋之意旨,國家安全法規定人民出入境均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違反下列何種憲法原則,以及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因而被宣告違憲?
  • A 比例原則、國民返國之自由
  • B 法律保留原則、一般行動自由
  • C 平等原則、家庭權
  • D 正當法律程序、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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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國家的人民想要回到自己的國家時,政府是否有權力設定一道「准許」的關卡?如果這種限制適用於每一位國民,且缺乏極端必要的理由,這在法律邏輯上是否符合「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適當比例」?此外,這種限制是影響了人民在國外的生活,還是影響了人民與家鄉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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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國民返國權」。釋字第 558 號明確指出,居住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擁有隨時返回本國之權利。若國家要求國民入國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實質上是將「基本權」變成了「特許」,嚴重違反了比例原則**,侵害了憲法第 10 條保障的遷徙自由(特別是其中的返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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