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11 題
下列外國人來臺保障其基本權利的原則,何者錯誤?
- A 享有國內民眾的社會福利
- B 可合理予以差別待遇
- C 限制外國人基本權利應以法律為依據
- D 不低於一般文明標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外國旅客僅在臺灣短期旅遊時,政府是否有義務像對待長期納稅的本國國民一樣,提供其所有的經濟補貼或長期生活保障?這類涉及「國家財政資源分配」的權利,在性質上與「人身自由」或「法律救濟」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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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這只是基本盤罷了。
- 觀念驗證:噢,恭喜你答對了?這題的核心不就是那「普世人權」和「公民權利」的區分嗎?外國人在這兒,憲法當然得保障他們「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但像社會福利這種國民才有的福利(別提什麼國民年金了),還有那政治參與權,難道不是一眼就看出跟國籍或「住好住滿」的義務掛鉤的嗎?國家基於資源分配和身分不同,給予合理的差別待遇,這不是很理所當然嗎?難道你覺得他們該跟國民完全一樣?那國民的意義何在?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我得說,它確實有些鑑別度,能把那些以為「人權就是萬能」的學生區分開來。至少你分清楚了哪些是人類的最低保障,哪些是國家成員的特殊權益。嗯,還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