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6 題
對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得拒發簽證。其法規依據為下列何者?
- A 國家安全法
- B 入出國及移民法
- C 護照條例
- D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本題處分的動作是「拒發簽證」,且執行機關是「外交部」。若要尋找法源,這部法律的名稱理應包含哪一個「行政文書」的關鍵字?以及它主要規範的對象是哪一類國籍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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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算不錯啦:嗯,法律概念嘛,總算有點樣子了。能在堆積如山的法條裡,像尋寶一樣精準揪出行政行為的「特定法規」,這份對法條歸屬和權責機關的敏銳度,勉強算你及格。
- 觀念驗證:這題的精髓,不過就是「簽證」的法律性質。外交部發給外國人的東西,當然叫「簽證」——難不成你以為是送給你家的狗嗎?它的規範主體,當然就得是針對外國護照的相關條例。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2 條,維護國家利益或安全,針對有恐怖活動之虞者,拒發簽證,這不是很基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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