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2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85 條第 1 項規定:「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污染源種類、污染物項目、程度、特性及危害程度裁處,其違規情節對學校有影響者,應從重處罰。」第 2 項規定:「前項裁罰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據此訂定「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該準則第 1 條規定:「本準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 7 條規定:「汽車所有人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其罰鍰額度如下:一、機車:(一)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汽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第 80 條第 1 項規定:「未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試問:(25 分)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85 條第 1 項規定:「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污染源種類、污染物項目、程度、特性及危害程度裁處,其違規情節對學校有影響者,應從重處罰。」第 2 項規定:「前項裁罰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據此訂定「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該準則第 1 條規定:「本準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 7 條規定:「汽車所有人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其罰鍰額度如下:一、機車:(一)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汽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第 80 條第 1 項規定:「未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試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之法律性質為何?
思路引導 VIP
面對行政法規之定性考題,首要檢視該規範「有無法律授權」及「是否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本題應運用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與第159條之定義進行三段論法,論述該準則雖在實質內容上屬於「裁罰基準」,但因具備空污法之明文授權,已由內部之行政規則轉化為具備外部效力之法規命令。
小題 (二)
若主管機關 A 向來對於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機車所有人,皆依該準則第 7 條第 1 款第 1 目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5 百元罰鍰,卻對違規之機車所有人甲裁處 1 千元罰鍰,則 A 對甲之裁處已違反行政法上之那一項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考生應先辨識本題涉及「行政規則(裁量基準)」的適用與「行政裁量」的界限。解題核心在於連結行政程序法第6條「平等原則」與學理上的「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說明主管機關在無正當理由下,不得偏離其已形成行政慣例之裁量基準而為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