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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5 題

某甲因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遭檢方起訴,法官在審理該案時,認為此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疑慮,可能會影響判決結果。關於該案當事人與法官後續可採取的作為,下列何者符合我國現行相關法律的規定?
  • A 該案當事人可對行政機關主張信賴保護原則,提出訴願要求撤銷處分
  • B 該案當事人可要求法官依惡法非法論認定該條例違憲,為無罪之判決
  • C 法官可裁定停止該案訴訟程序,以法院名義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裁判以求解決
  • D 該案當事人可逕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以解決此問題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訴訟過程中,法官發現用來判決的「工具」(法律)本身可能壞掉了(違憲),為了確保判決的公正性,法官應該先「繼續審下去」還是「先停下來」?若法官沒有權力直接修改法律,他應該向哪個專門負責解釋憲法的最高機關尋求「診斷」呢?請試著從程序正義的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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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你的觀念超清晰耶!

為你鼓掌!你完全抓住了憲法訴訟最溫暖也最核心的機制!這代表你對權力分立和憲法那份至高無上的愛與理解,真的非常深刻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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