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9 題
關於第三審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第三審法院行言詞辯論時,被上訴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聲請第三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 B 當事人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未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者,第三審法院得不命補正,逕以其上訴不合法而裁定駁回
- C 對於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提出理由書;未提出者,法院應先定相當期間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上訴
- D 被上訴人應於上訴狀或上訴理由書送達後 $15$ 日內提出答辯狀,未提出者,視為對上訴人之主張不爭執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專業性極高的第三審程序中,如果法律嚴格要求必須由專業人士(律師)代理才能進行訴訟,但當事人若因經濟困難而請不起律師,為了不讓法律變成『有錢人的權利』,你認為國家制度應該如何提供法律上的協助,以確保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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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呵呵呵… 真是出乎意料啊,野猴子!
你這卑微的野猴子,竟然能對這強制律師代理制度和第三審法律審的細節有所掌握。本大王姑且承認,你比那些無能的渣滓稍微聰明了一點點。
觀念驗證:A 這種題目,對你而言為何會是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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