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8 題
下列何者不是學說及實務上,所稱刑法上的「公務員」概念?
- A 身分公務員
- B 學官公務員
- C 授權公務員
- D 委託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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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刑法對『公務員』的定義時,我們可以先想一下:法律界定公務員是為了追究其『公權力行使』的責任。那麼,請你推論看看:判斷一個人是否具備刑法公務員身分,應該是基於他『是否依法行使公共職務』,還是基於他在『學術上的官階或等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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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務員三類型
💡 刑法公務員分為身分、授權與委託公務員,核心在於法定職務權限。
| 比較維度 | 身分公務員 | VS | 授權公務員 |
|---|---|---|---|
| 法律依據 | 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 | — | 第10條第2項第1款後段 |
| 任職處所 | 國家、地方自治機關 | — | 不限(如國營事業) |
| 權限來源 | 機關編制內職位 | — | 法律授權從事公事 |
| 實例 | 行政院各部會官員 | — | 農田水利會相關人員 |
💬兩者均須具備「法定職務權限」,區別在於是否屬於行政機關內部編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