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8 題
下列何者不是學說及實務上,所稱刑法上的「公務員」概念?
- A 身分公務員
- B 學官公務員
- C 授權公務員
- D 委託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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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刑法對『公務員』的定義時,我們可以先想一下:法律界定公務員是為了追究其『公權力行使』的責任。那麼,請你推論看看:判斷一個人是否具備刑法公務員身分,應該是基於他『是否依法行使公共職務』,還是基於他在『學術上的官階或等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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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務員三類型
💡 刑法公務員分為身分、授權與委託公務員三類,採功能性定義。
| 比較維度 | 身分/授權公務員 | VS | 委託公務員 |
|---|---|---|---|
| 法條依據 | 第10條第2項第1款 | — | 第10條第2項第2款 |
| 身分關係 | 依法令任用或授權 | — | 受機關依法委託 |
| 事務核心 | 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 — | 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
💬刑法採功能性公務員概念,只要涉及行使公權力的公共事務即受刑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