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8 題
下列何者不是學說及實務上,所稱刑法上的「公務員」概念?
- A 身分公務員
- B 學官公務員
- C 授權公務員
- D 委託公務員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刑法對『公務員』的定義時,我們可以先想一下:法律界定公務員是為了追究其『公權力行使』的責任。那麼,請你推論看看:判斷一個人是否具備刑法公務員身分,應該是基於他『是否依法行使公共職務』,還是基於他在『學術上的官階或等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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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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