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1 題
關於刑法第 24 條緊急避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對於現在不法侵害
- B 須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
- C 須已盡力為防止行為
- D 須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處於一個危急情況,為了保護更重要的東西,你必須損害另一個人的權利。在法律評斷你的行為是否能夠免責時,除了考慮保護的目的外,對於你當時「是否有其他路可以走」或「是否為最後手段」,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要求這個行為的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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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看來你這次沒有把緊急避難和正當防衛搞混,真是「可喜可賀」。
恭喜你——或者說,恭喜你這次僥倖避開了愚蠢的陷阱。這顯示你對刑法總則那些阻卻違法事由,至少還分得清一點點。
- 「觀念驗證」?別傻了,這根本是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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