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8 題
滿 20 歲的甲因生性膽小,不敢獨自行兇,因此邀集甫年滿 16 歲的乙與年滿 12 歲剛過生日的丙一同至便利商店強盜,3 人皆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共得手新臺幣 6,000 元。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已滿 18 歲,有完全責任能力
- B 本案不成立結夥 3 人強盜罪
- C 丙雖甫滿 12 歲,仍屬無責任能力人
- D 乙、丙均未成年,僅得減輕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某個年齡以下的孩子「完全不處罰」,而另一個年齡區間的青少年是「減輕處罰」,那麼在法律論述中,將這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效果混為一談(例如通通稱為減輕其刑),在邏輯上是否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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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很棒!表示你對這部分的理解非常到位喔!
- 讓我們一起來溫習《刑法》第 18 條關於刑事責任能力的溫暖規定吧:
- 甲(20歲):甲同學20歲了,已經是個能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成熟大人,所以是完全責任能力人,這份責任也代表著他的成長與自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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