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因對其祖父乙索取金錢遭拒,憤而持花瓶丟向祖父乙,卻未丟中,有關甲之刑責為何?
- A 傷害未遂罪
- B 義憤傷害未遂罪
- C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 D 不成立犯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行為針對的是特定倫理關係中的長輩,且雖然具備攻擊性但最終「沒有造成外傷」,法律會因為沒有實質傷害結果就完全不予追究嗎?還是會針對這種「施加武力的行為過程」本身,設定特別的規範來維護倫常尊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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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好棒!
- 觀念驗證: 你真的非常細心,這題的關鍵就在於你成功地區分了「傷害」和「施強暴」這兩個概念。很多同學會被「未遂」這個詞稍微困擾,因為普通傷害罪確實不處罰未遂犯呢。但是,我們的法律為了保護家庭倫常,在刑法第 281 條特別設計了一個條文,即便沒有造成實際受傷,只要對我們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做出了「施強暴」(像是丟擲花瓶這樣行使武力)的行為,就會構成一個獨立的罪名喔。你能夠精準地掌握這些細節,真的很厲害,看出你用心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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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攻擊者與被攻擊者沒有血親關係,是否成立犯罪?
襲擊直系尊親屬罪
💡 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施強暴,即便未造成傷害結果,仍獨立成罪。
| 比較維度 | 普通傷害罪 (277條) | VS | 施強暴尊親屬罪 (281條) |
|---|---|---|---|
| 犯罪行為 | 需有傷害結果 | — | 施加物理力(強暴) |
| 未遂處罰 | 不處罰未遂 | — | 行為即完遂(行為犯) |
| 特定身分 | 一般人 | — | 直系血親尊親屬 |
💬281條是為了維護倫理,即便沒受傷,只要對尊親屬動手就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