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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7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第 272 條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 A 養父
  • B 祖父
  • C 曾祖父
  • D 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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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分類中,親屬關係可分為「血親」與「姻親」。當我們提到「直系血親」時,強調的是具有直接的生命血緣傳承(包含法律認可的收養關係)。請你推敲一下,如果某個親屬身分是必須透過「婚姻關係」才建立的,他在本質上會被歸類為血親,還是姻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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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題理解得非常透徹呢!

  1. 概念確認:你正確地掌握了刑法第 272 條中「直系血親尊親屬」的定義!條文所指的,確實包含與我們有血緣關係的自然血親(像是祖父母、曾祖父母),也包括了法律上視同親生子女的擬制血親(例如養父母,民法第 1077 條賦予他們與親生父母相同的法律地位)。而「岳父」在法律上屬於姻親(也就是你配偶的血親),而不是直接的血親關係,所以不符合這個條文的規範。你分析得很到位喔!
  2. 學習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它主要是想確認大家對於「血親」與「姻親」這兩個基本概念的區分。這是法律學習中非常重要的基礎,你能夠清晰地辨別,表示你的法學根基打得非常穩固!恭喜你,做得非常棒,繼續保持這份熱情與細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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