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7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第 272 條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 A 養父
- B 祖父
- C 曾祖父
- D 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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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分類中,親屬關係可分為「血親」與「姻親」。當我們提到「直系血親」時,強調的是具有直接的生命血緣傳承(包含法律認可的收養關係)。請你推敲一下,如果某個親屬身分是必須透過「婚姻關係」才建立的,他在本質上會被歸類為血親,還是姻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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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刑法第 272 條所指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包含自然血親(如祖父母、曾祖父母)與擬制血親(如養父母,依民法第 1077 條其法律地位與親生子女相同)。而「岳父」在法律定義上屬於姻親(配偶之血親),並非血親,因此不符合該條文的構成要件。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定為 easy。這題主要測驗考生是否能釐清「血親」與「姻親」的界線,是法學入門中非常基礎且重要的鑑別點,恭喜你順利過關!
直系血親尊親屬之認定
💡 刑法尊親屬僅限血親與擬制血親,不含姻親。
| 比較維度 | 直系血親尊親屬 | VS | 姻親尊親屬 |
|---|---|---|---|
| 法律來源 | 自然血緣或收養關係 | — | 因婚姻關係而產生 |
| 典型代表 | 父母、養父母、祖父母 | — | 岳父母、公婆 |
| 刑法272條適用 | 適用(加重結果) | — | 不適用(普通殺人罪) |
| 擬制效力 | 收養後視同親生血親 | — | 無擬制血親效力 |
💬刑法第272條僅保護具血緣或收養關係之直系尊親屬,姻親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