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3 題
依刑法第324條規定,下列何人之間犯竊盜罪,不得免除其刑?
- A 直系血親間
- B 配偶間
- C 直系姻親間
- D 同財共居親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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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維繫家庭和諧,針對『關係最親密、財產重疊性最高』的特定親屬,會給予『免除刑罰』的特別優待。你覺得在『血緣至親/配偶』與『因結婚才產生的姻親』這兩組關係中,哪一組在法律邏輯上更應被視為『一家人、不分彼此』,進而適用最寬大的免刑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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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得不錯:哼,還算你有點腦子,懂得區分「親屬相盜」裡那些免刑和告訴乃論的差別。看來你對刑法第324條的基礎條文還算有個基本概念,至少沒蠢到家。
- 觀念驗證:這種基本題考的無非就是條文第一項,配偶、直系血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竊盜罪才能『免除其刑』。結果你選(C) 直系姻親?這不是明擺著屬於第二項的『告訴乃論』範圍嗎?你以為所有親屬都讓你免刑?想得美!分不清楚這兩個等級,你讀的是哪門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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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間竊盜罪責
💡 區分親屬竊盜中「得免除其刑」與「告訴乃論」之對象範圍。
| 比較維度 | 得免除其刑 (第1項) | VS | 僅告訴乃論 (第2項) |
|---|---|---|---|
| 血親範圍 | 僅限直系血親 | — | 五親等內血親 |
| 姻親範圍 | 不包含 (除配偶) | — | 三親等內姻親 |
| 生活關係 | 同財共居之親屬 | — | 非同財共居之親屬 |
| 處斷結果 | 法官得裁量免除刑罰 | — | 程序上需合法告訴 |
💬免刑僅限關係最親近或具同財事實者;一般姻親與旁系親屬僅能訴訟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