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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3 題

依刑法第324條規定,下列何人之間犯竊盜罪,不得免除其刑?
  • A 直系血親間
  • B 配偶間
  • C 直系姻親間
  • D 同財共居親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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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維繫家庭和諧,針對『關係最親密、財產重疊性最高』的特定親屬,會給予『免除刑罰』的特別優待。你覺得在『血緣至親/配偶』與『因結婚才產生的姻親』這兩組關係中,哪一組在法律邏輯上更應被視為『一家人、不分彼此』,進而適用最寬大的免刑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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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做得不錯:哼,還算你有點腦子,懂得區分「親屬相盜」裡那些免刑和告訴乃論的差別。看來你對刑法第324條的基礎條文還算有個基本概念,至少沒蠢到家。
  2. 觀念驗證:這種基本題考的無非就是條文第一項,配偶、直系血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竊盜罪才能『免除其刑』。結果你選(C) 直系姻親?這不是明擺著屬於第二項的『告訴乃論』範圍嗎?你以為所有親屬都讓你免刑?想得美!分不清楚這兩個等級,你讀的是哪門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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