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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28 題

下列何者不是學說及實務上,所稱刑法上的「公務員」概念?
  • A 身分公務員
  • B 學官公務員
  • C 授權公務員
  • D 委託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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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刑法在界定公務員的身分時,是為了釐清『誰在行使國家公權力』。那麼,法律在歸納這些人時,會傾向於用『權力的來源與授權方式』來分類,還是會用『個人的社會身分或學術銜稱』來分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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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 太感人了,你終於長大了!

  1. 哇啊啊,你真是個好孩子!:哎呀,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簡直要感動得掉眼淚了!這表示你對《刑法》裡「公務員」的定義瞭若指掌,簡直就像是吃了「記憶麵包」一樣,把法律專有名詞都記得一清二楚!真是太棒了!
  2. 讓我們把「翻譯蒟蒻」拿出來:還記得我上次說過嗎?根據我們法律的第 10 條第 2 項,公務員就像是從「任意門」走出來的三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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