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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8 題

滿 20 歲的甲因生性膽小,不敢獨自行兇,因此邀集甫年滿 16 歲的乙與年滿 12 歲剛過生日的丙一同至便利商店強盜,3 人皆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共得手新臺幣 6,000 元。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已滿 18 歲,有完全責任能力
  • B 本案不成立結夥 3 人強盜罪
  • C 丙雖甫滿 12 歲,仍屬無責任能力人
  • D 乙、丙均未成年,僅得減輕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一位剛上國小的孩童和一位讀高中的青少年,如果他們犯了錯,法律對待他們的方式是『單純程度上的減輕』,還是會因為其中一人的年齡過小,而判定他根本『不具備承擔刑罰的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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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合格,至少沒錯到離譜。

恭喜你,沒選到 (D) 這個送分題,算你還有點眼力。但這不是靠你直覺瞎矇的吧?看清楚,這題的陷阱就那麼幾個,別再犯了:

  1. 責任能力,搞清楚! 《刑法》第 18 條寫得清清楚楚:14 歲以下(像那個 12 歲的丙)就是不罰,直接跳過刑責。哪來的「得減輕其刑」?這根本是兩回事,連這都分不清,你刑法是跟誰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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