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公證人] 民法

第 一 題

一、開設 A 油漆行之甲,某日竊取乙之 10 桶油漆,置放於 A 油漆行販售。一個月後,不知情之丙向甲購買其中 7 桶油漆,並將之使用於丙新購買之 B 屋牆壁。又經三個月,乙發現甲竊取油漆及將部分油漆出售給丙,以及丙將該油漆使用於 B 屋牆壁等情事。試問:乙對甲、丙該如何主張權利?(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物權變動之優先順序」與「請求權基礎分析」。看到題目應先將油漆分為「未出售的3桶」與「已出售的7桶」,接著檢視已出售部分的發展歷程:無權處分 → 善意受讓 → 盜贓物回復(§949、§950) → 動產附合於不動產(§811)。解題關鍵在於說明「附合」的效力優先,導致原物滅失獨立性而阻卻盜贓物回復請求權,再論述添附不當得利(§816)的「法律上原因」要件,最後對甲完整搜羅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與不法管理之請求權基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動產附合於不動產對盜贓物回復請求權之影響,以及添附不當得利(§816)「無法律上原因」之認定;不法管理與侵權行為之競合。 【解析】 壹、乙對丙無權利可得主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公證人] 民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