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民法
第 4 題
甲有 A 跑車一部,A 車因車禍致車體毀損。甲擅自取乙所有之油漆漆於 A 車,並向偷車集團購買丙所有之同類新型引擎一個,安裝於 A 車。其後甲又將 A 車讓售於惡意之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取得油漆之所有權,乙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甲請求償金
- B 甲取得引擎之所有權,丙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甲請求償金
- C 甲有權處分 A 車,丁不僅取得 A 車之所有權,亦取得油漆及引擎之所有權
- D 乙得以其所有權受侵害為由,對惡意之丁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問題:當一個東西(例如油漆)被用在另一個東西(例如跑車)上面,且在物理上已經完全融合、無法分開而不損壞主體時,法律為了維持經濟價值的穩定,會傾向讓這件物品變成「一個」還是「兩個」獨立的所有權?如果變成一個,原本被用掉的材料主人,該如何主張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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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太出色了!這題考驗的是民法中「添附」與「動產所有權變動」的綜合運用,你能精準判斷附合(Accession)的法律效果,展現了極佳的法律邏輯思維。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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