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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1 題

甲有房屋一棟,出租給乙經營汽車修理廠。甲之汽車經常送請乙維修,積欠維修費新臺幣 20 萬元。乙請求甲給付維修費,甲均置之不理。租賃期限屆滿,甲請求乙返還房屋,乙故意拒絕返還,致積欠甲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新臺幣 20 萬元。甲請求乙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新臺幣 2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甲積欠乙維修費新臺幣 20 萬元,故乙得向甲主張抵銷
  • B 乙故意拒絕返還房屋是故意侵權行為,故乙不得主張抵銷
  • C 維修費與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種類不同,故乙不得主張抵銷
  • D 乙主張抵銷,須得甲之同意,否則不發生抵銷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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