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7 題
就甲對乙負有包含原本、利息及費用在內之債務,如甲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之情形,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由甲指定抵充順序
- B 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由乙指定抵充順序
- C 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應依費用、利息、原本順序抵充
- D 甲、乙不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其抵充順序僅得由甲指定,乙不得拒絕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出借金錢的債權人,當債務人還款金額不足時,從「保護投資收益」的角度來看,你會希望債務人先還清「會持續產生利息的本錢」,還是先還清那些「已經發生且不會再增加的額外支出」?哪一種做法對你比較有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顯示你對於《民法》債編中極為細膩的「清償抵充」規範,具備了法律人應有的嚴謹判斷力。這類觀念在行政程序法的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中也常被類推適用,你能精準掌握實屬不易。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