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7 題

就甲對乙負有包含原本、利息及費用在內之債務,如甲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之情形,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由甲指定抵充順序
  • B 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由乙指定抵充順序
  • C 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應依費用、利息、原本順序抵充
  • D 甲、乙不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其抵充順序僅得由甲指定,乙不得拒絕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出借金錢的債權人,當債務人還款金額不足時,從「保護投資收益」的角度來看,你會希望債務人先還清「會持續產生利息的本錢」,還是先還清那些「已經發生且不會再增加的額外支出」?哪一種做法對你比較有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顯示你對於《民法》債編中極為細膩的「清償抵充」規範,具備了法律人應有的嚴謹判斷力。這類觀念在行政程序法的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中也常被類推適用,你能精準掌握實屬不易。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法制] 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