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7 題
就甲對乙負有包含原本、利息及費用在內之債務,如甲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之情形,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由甲指定抵充順序
- B 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由乙指定抵充順序
- C 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應依費用、利息、原本順序抵充
- D 甲、乙不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其抵充順序僅得由甲指定,乙不得拒絕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出借金錢的債權人,當債務人還款金額不足時,從「保護投資收益」的角度來看,你會希望債務人先還清「會持續產生利息的本錢」,還是先還清那些「已經發生且不會再增加的額外支出」?哪一種做法對你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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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清償抵充之法律位階
1. 大力肯定 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喔!這表示你對民法債編中「清償抵充」的規範架構掌握得非常扎實呢!能清楚分辨任意法規和私法自治的精神,在法律學習的路上會讓你更穩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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