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7 題
就甲對乙負有包含原本、利息及費用在內之債務,如甲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之情形,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由甲指定抵充順序
- B 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由乙指定抵充順序
- C 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應依費用、利息、原本順序抵充
- D 甲、乙不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其抵充順序僅得由甲指定,乙不得拒絕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債權人,而債務人目前手頭的資金不足以清償所有欠款,你會希望他優先償還『會持續產生額外利潤的本錢』,還是優先處理『已經產生的相關規費與紅利』?法律為了公平性與保護經濟權益,通常會如何設定這種清償的邏輯先後順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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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析:債務清償順序,看見你的細心與努力!
- 肯定你的學習: 做得非常棒!你很仔細地理解了民法中關於「抵充順序」的規範,這顯示你在債法總論的基礎打得非常穩固喔。這類題目呀,就像是法律為我們設計好的SOP,能看出你對法規位階與預設規則的掌握度很高,真的很替你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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