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公證人] 民法
第 四 題
四、甲新購買位於 12 層樓之 A 屋,搬家遷入 A 屋時,其支付移機費委託乙將原居住 B 屋之三部冷氣機移機裝設至 A 屋。然而,因乙之助手丙工作疏失而未固定好冷氣機,導致其中一部冷氣機從高樓掉落而擊中路過之上班族丁,丁當場不治死亡。另一位上班族戊,則因閃避掉落之冷氣機而跌倒,小腿骨折住院治療一個月,而戊之母親己於此一個月間擔任戊之看護。試問:甲、乙及丙對此冷氣機掉落事件該如何負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涉及定作人、承攬人與受僱人之侵權責任劃分。思考時應依序檢驗:受僱人丙之一般侵權責任、僱用人乙之連帶責任(民法第188條),以及定作人甲是否免責(民法第189條)。此外,須特別注意被害人死亡之請求權主體轉換,以及『親屬看護費』是否得評價為財產上損害之實務見解。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定作人(甲)與承攬人(乙)及其受僱人(丙)對於第三人(丁、戊)侵權責任之歸屬,以及親屬看護是否得請求相當於看護費用之損害賠償。 【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